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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浙学先河”“理学先声”罗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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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适晚年定居的溪南罗家村今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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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崇祯宁海县志》中罗适《慈母诗》

  罗适(1029—1101),字正之,号赤城,宁海溪南罗家人。宋治平二年(1065)进士,历任安徽桐城尉,山东泗水令、济阴令,河南开封令及两浙路、京西北路提点刑狱等职。
  罗适幼年家贫,但勤奋好学,刻苦自励,曾典衣购书、燃薪夜读。早年从学于乡先生朱绛,并求教于智贤、禹照二僧。成年后,曾长途跋涉,求教于四明学者楼郁及吴中名儒胡瑗,故学识渊博,尤精理学。南宋时,永嘉(温州)学者叶适称罗适是“浙学先河”,“理学先声”。
  罗适为人刚正不阿,不因势利俯仰上司。为百姓之利益,敢于革陋习、除弊端。任桐城县尉时,力除当地以巫治病的陋习,勒令焚巫所,毁神像,召请名医施治;印刻验方,广泛流传;并出私俸买药济民,拯救了许多贫病交迫、危在旦夕的百姓。当地人民作歌颂其德:“孰活我命?父母罗令!”熙宁元年(1068)任泗水令时,户部使者欲作弊渔利,盘剥百姓,对罗适利诱威胁,适坚决不从。后遭察访使奏劾去官,当地父老近万人上书挽留,得以复职。任扬州江都令时,朝廷议盐法,使者趁机肆意妄为,各县皆屈从,独罗适不听。有人为其担忧,罗适坦然说:  “为国爱民,令之职也,纵得罪何憾!”后竟无事。1091年,两浙路苏、秀两州水灾。为赈给事,朝廷意见不一。遂派专使视察处理,并擢罗适为两浙路提点刑狱,辅佐其事。罗适不顾得罪朝廷,以平贷接济百姓。后移京西北路提点刑狱,当时,地方权贵横行不法,谏官御史噤不敢言;汝州土地之争难息,虽数易官吏,亦不能裁决。罗适赴任后,严肃法纪以惩邪恶,建立“方田法”以释土地之争,遂使宿垢陈弊清除殆尽,民心安定,政化大开。
  自壮年受任至晚年告退的三十余年仕途生涯中,罗适辗转十任,有六任为地方长官。其生平功绩,以兴修水利,发展农业生产最为卓著。早在泗水时,曾亲自下乡勘察地势,分析水患根源,引导百姓开渠排水,改造荒田数万顷。任江都县令后,又走遍江都山水,访问老农,还请教过修水利有丰富经验的苏轼,然后着手改造大石湖水域。成功后,改名为元丰湖,可灌溉良田千余顷,当年即获大丰收。于是,远近民众纷沓而至,请求改造陂塘沟渠。罗适每每亲临指导,筑大堤防潮,疏水泽入江,先后兴建不同规模的水利工程五十五处,溉田六千顷。自此,江都水患基本消除。五谷连年丰收。江都群众感念罗适功德,在当地法华寺内为其建生祠,还请当时著名文人秦观撰写碑文。这块《罗适令生祠记》,至今犹存扬州。后任提点开封府界刑狱,兼管京西水利,又为畿邑疏浚河渠。引涝入淮,使数千顷涝田获救。擢升两浙路提点刑狱后,非但于各地水利更加热心治理,还关心家乡附近水利建设,曾在黄岩建周洋、黄望、永丰三闸,并传檄宁海,令改大溪水道,使流近县城以便民。及至七十高龄告老还乡后,仍参与疏浚城北环城河。殚精竭虑,及至终年。
  罗适资质敦厚,治政廉洁无私,严以律己,宽以待人。在开封时,同列有恶意中伤者,上察其情,欲罢议论者之职,罗适极力劝止;治理畿邑水利有功,朝廷论赏,罗适多推为僚吏之力而不受。平生轻钱财,重义节。曾对人说:“忧人之忧,然后可以乐其乐。”桑梓百姓颂其政绩,仰其功德,府县均立有生祠。著有《赤城集》百卷。

(部分图片由薛家栓先生提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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